做好专业技术岗位评聘工作的通知
为做好我院专业技术岗位评聘工作(聘期:2018年3月1日至2021年2月28日),现将本次全院中级以上竞聘岗位等级和名称予以公布(特别说明:主系列等级评聘设置正高名额1个),具体岗位的职责及任职条件等信息可到岗位所在部门查阅《岗位说明书》。请各院部处室组织好本部门工作人员的报名和审核评聘工作。
组织拟参与评聘人员个人填写《专业技术岗位(等级)评聘申请表》和《专业技术职务量化赋分表》,各部门汇总审核后填写《2018年专业技术岗位评聘报名及专业技术岗位评聘评价推荐小组审核情况统计表》。以上各类计算时间截止至2018年2月28日;
请参加评聘的专业技术人员,把本人量化赋分的论文、著作、奖励等依据原件按顺序整理好,一并提交备查;
自愿保留现有岗位等级,不参与高一级等级评聘人员本人填报《自愿保留现岗位等级申请书》;
自愿参加专业技术岗位竞聘的副处级以上行政人员需提交《申请参加专业技术岗位评聘及转岗承诺书》;
拟参加专业技术岗位评聘的科级干部需提交《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兼职审批表和公示表》。
以上材料以部门为单位,请于5月11日前报组织人事处318房间,报名表电子版发组织人事处邮箱。
联系人:孙婧
电话:82627611
2018年5月4日
附:1.专业技术岗位评聘工作方案
2.专业技术岗位(等级)评聘申请表
3.专业技术职务量化赋分表
4.中级以上竞聘岗位一览表
5.2018年专业技术岗位评聘报名及专业技术岗位评聘评价推荐小组审核情况统计表
6.自愿保留现岗位等级申请书
7.申请参加专业技术岗位评聘及转岗承诺书
8.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兼职审批表和公示表
济南职业学院专业技术岗位评聘工作实施方案
为了做好学校专业技术岗位评聘工作,确保岗位评聘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充分调动广大教职工的工作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促进我院教育教学工作和谐发展,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省人社厅、教育厅《关于深化高等学校教师职称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鲁人社发〔2015〕51号)精神和《济南职业学院岗位评聘办法》,制订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定不移将改革推向深入,全面深化人事制度改革,创新选人用人方式,提高人力资源管理效能,按照岗位设置科学、运行管理规范、岗位能上能下、待遇能高能低的改革方向,建立适合各类人员特点,分类管理、分类评价的岗位管理制度,实现由身份管理向岗位管理、由固定用人向合同用人转变,充分调动各类人员工作积极性,促进学院各项事业全面发展。
(二)基本原则
1.坚持党管干部、党管人才、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原则;
2.坚持总量控制、精简效能、按岗聘用、竞争上岗的原则;
3.坚持民主公开、自主评价、竞争择优、合同管理的原则;
4.坚持问题导向、依法办事、积极稳妥、确保稳定的原则。
二、评聘范围
符合岗位条件,已取得相应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和未取得相应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的专业技术人员均可参加评聘。
三、本次专业技术岗位评聘岗位
评聘岗位详见附表。
等级评聘总量控制在上级批准的岗位数量以内。
四、基本程序
专业技术岗位评聘分为岗位评聘和等级评聘。岗位评聘指直接聘用在所聘岗位等级区间的最低等级的评聘;等级评聘指聘用在所聘岗位等级区间的非最低等级的评聘。
1、岗位评聘
(1)公布评聘岗位。在全院范围内公布评聘岗位的类别、名称、职责、任职条件及聘用等级。
(3)组织报名。由符合评聘条件的人员个人报名,也可由所在部门提名推荐,每人限报1个岗位。符合评聘条件人员需填写《评聘申请表》,提交有关证明;兼职人员提出兼职申请。
无意参与竞争并申请保留现等级岗位的专业技术人员需要写《自愿保留现岗位等级申请书》,可以聘用在临时过渡岗位工作。临时过渡岗位的岗位职责参照同部门同类人员岗位确定,填写《岗位说明书》并报学院备案。聘用在临时过渡岗位的人员,不得参加等级评聘。
(4)资格审查。各部门专业技术岗位聘用推荐小组对评聘人员进行资格初审,材料初审。重点审核是否符合申报条件等。个人报名不符合申报条件者,一律不允许上报;部门提名推荐的,可以正常上报。各部门组织到教务处、科研处、学生处等部门核实评聘人员的课堂教学工作、教学教改项目、教学获奖、学生测评、担任班主任、论文、著作、承担科研项目、科技奖励等情况,并在相应部门备案。对因审查不严出现不实的申报材料,学校将追究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及相关人员的责任。
以部门为单位将申报材料及佐证材料报专业技术岗位评聘工作小组办公室,专业技术岗位评聘工作小组办公室负责对申报人的材料按有关要求进行复审、核实,重点审查其申报材料、证书等是否属实、齐全、符合相关规定,表格的内容格式等方面是否符合规定要求。
(5)量化赋分。需要量化赋分的,各部门专业技术岗位聘用推荐小组根据《济南职业学院专业技术职务量化赋分暂行办法》进行量化赋分,报学校学术委员会审定。
(6)民主评议及推荐。各部门专业技术岗位聘用推荐小组对评聘人员进行民主评议及推荐并将推荐结果(排序)及申报人提交的申报材料在部门内部进行公示。推荐破格评聘的,要出具同意破格申报的说明材料,一并公示。
(7)业内评价。评价委员会对评聘人员的品德、知识、能力和业绩等情况进行评价,主要依据评聘人员的岗位履职能力,同时参考民主评议及推荐情况和量化赋分,公布本次聘期具备相应资格人员名单,并提出各岗位拟聘人选建议。
2.等级评聘
(1)公布评聘岗位数额。在全校范围内予以公布。
(2)组织报名。由符合评聘条件的人员个人报名。
(3)资格审查。各部门专业技术岗位聘用推荐小组对评聘人员进行资格初审,材料初审。重点审核是否符合申报条件等。不符合申报条件者,一律不允许上报。各部门组织到教务处、科研处、学生处等部门核实评聘人员的课堂教学工作、教学教改项目、教学获奖、学生测评、担任班主任、论文、著作、承担科研项目、科技奖励等情况,并在相应部门备案。对因审查不严出现不实的申报材料,学校将追究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及相关人员的责任。
以部门为单位将申报材料及佐证材料报专业技术岗位评聘工作小组办公室,专业技术岗位评聘工作小组办公室负责对申报人的材料按有关要求进行复审、核实,重点审查其申报材料、证书等是否属实、齐全、符合相关规定,表格的内容格式等方面是否符合规定要求。
(4)量化赋分。需要量化赋分的,各部门专业技术岗位聘用推荐小组根据《济南职业学院专业技术职务量化赋分暂行办法》进行量化赋分,报学校学术委员会审定。
(5)民主评议及推荐。各部门专业技术岗位聘用推荐小组对评聘人员进行民主评议及推荐并将推荐结果(排序)及申报人提交的申报材料在部门内部进行公示。推荐破格评聘的,要出具同意破格申报的说明材料,一并公示。
(6)业内评价。评价委员会对评聘人员的品德、知识、能力和业绩等情况进行评价,主要依据评聘人员的资历和业务能力,同时参考民主评议及推荐情况和量化赋分,公布本次聘期具备相应资格人员名单,提出拟聘人选建议。
3、公示拟聘用人员名单。评聘领导小组研究确定拟聘用人员后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4、备案。公示无异议的上报市教育局、市人社部门审核备案。
5、公布聘用结果。通过学校办公平台公布聘用结果。
6、签订聘用合同。办理聘用手续,填写《岗位说明书》,签订聘用合同并颁发聘书。无故不参与评聘或未在规定时间内办理聘用手续、签订聘用合同的专业技术人员,视为自动与学校解除聘用合同。
五、组织领导
为保证岗位评聘工作公正有序地进行,设立以下组织:
(一)设立评聘工作领导小组。对整个评聘工作统一领导,决策评聘工作的重大事项。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王春光、于显坤
副组长:石万鹏、冯笑军、马保山、尹元华、申世红
成 员:李 明、丛彩娥、教授及各二级学院负责人
(二)设立评聘工作小组。负责评聘工作的组织实施。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石万鹏
评聘工作小组下设办公室,李明、邹谦任办公室主任,办公室成员由各部门负责人和有关处室的工作人员组成。
(三)设立评聘工作监督小组。负责对整个评聘工作的监督,调解评聘中的纠纷等。
组 长:申世红
成 员:丛彩娥、王玉明、李明、专业技术人员代表若干名
(四)成立校评价委员会。主任由学术委员会主任担任,成员21人,由校外专家、校学术委员会委员、部分校领导、职能部门负责人、教职工代表组成(其中在高级专业技术岗位专职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不少于三分之二)。
(五)成立各部门专业技术岗位聘用推荐小组
各部门成立专业技术岗位聘用推荐小组,负责组织本部门评聘人员的材料审核、民主评议和推荐工作。推荐小组组长由各部门主要负责人担任,成员3人或5人,由各部门党政领导、学术委员会委员、教职工代表等组成。
六、专业技术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能评聘:
(一)有损害国家利益,损害学生和学校合法权益行为的;在教育教学活动中有违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言行的;在科研工作中弄虚作假、抄袭剽窃、篡改侵吞他人学术成果、违规使用科研经费以及滥用学术资源和学术影响的;影响正常教育教学工作兼职兼薪行为的;在招生、考试、学生推优等工作中徇私舞弊的;索要或收受学生及家长的礼品、礼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等财物的;对学生实施性骚扰或与学生发生不正当关系的;其他违反高校教师职业道德的行为或师德考评不合格人员的;
(二)受党内严重警告或行政记大过以上处分的;
(三)触犯刑律保留公职的;
(四)因政治经济问题正在接受组织审查或因玩忽职守造成严重差错或出现重大事故的;
(五)不接受和不承担学院和部门领导分配或安排工作的;
(六)因工作失误或教学事故给学院工作造成重大影响或损失的;
(七)违反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有关政策受到处罚者或受党纪、政纪处分期间的;
(八)聘用内每年平均度累计事假超过30天、病假超过90天的;
(九)在职称评聘过程中弄虚作假的。
七、几点说明
(一)评聘相应专业技术岗位及等级的人员必须符合专业技术岗位等级基本条件,详见《济南职业学院聘用教师职务资格条件》和《济南职业学院聘用其他专业技术职务资格条件》。
岗位评聘组织报名环节,评聘高级岗位破格推荐的,破格条件按照《山东省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破格申报指导条件(试行)》(鲁人发〔2005〕15号)文件精神执行,不接受越层次破格申请。专业技术岗位等级评聘工作原则上要逐级评聘,专业技术人员只晋升一个等级,竞争上一等级岗位要在下一级等级岗位上聘用满一个聘期。首次聘用到专业技术岗位或首次聘用到高一层次专业技术岗位的,一般应聘用在该层次的最低等级。业绩显著、贡献突出、行业和群众公认的高层次人才,可越一级评聘。专业技术岗位工作人员在上一个聘期考核合格且聘期内连续三年考核被确定为优秀档次,可参加越一级评聘。越级评聘从严掌握,不得在聘期内连续越级评聘。
(二)教授二级岗位、教授三级岗位的聘用工作分别由省人社厅、市人社局组织,学校按省市评聘结果直接聘用。
(三)妥善处理专业技术岗位兼职问题。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一般不得同时在两类岗位上任职。确需兼职人员须符合“三个确实”的原则:1.岗位确实需要专业技术背景;2.管理人员确实从事与专业技术资格一致的专业技术工作;3.确实完成合同规定的专业技术岗位职责任务。
专业技术岗位兼职,由本人提出书面申请,填写《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兼职审批表》,按干部人事管理权限报批。其中副局级以上领导干部在专业技术岗位上兼职,报市委组织部审批;处级干部在专业技术岗位上兼职,报市人社局审批;科级及以下干部在专业技术岗位上兼职,报院党委审批。
(四)高级岗位及行政教辅机构辅系列岗位评聘和评聘工作由学校统一组织,各教学院部中级及以下岗位评聘和评聘工作由各二级学院参照本方案自行组织。鼓励各二级学院通过科学设置岗位,提高岗位评聘在专业技术聘用工作中的比例。正高级岗位一般只可用于岗位评聘,不用于等级评聘。
(五)专业技术人员在履行岗位职责、完成本职工作的前提下,经学院同意,兼职到企业从事科技成果转化,或者离岗创业期间,相应享受职称评聘等方面待遇,可在学院按规定正常参与评聘,其兼职或创业期间工作业绩作为职称评聘的依据。
(六)被单位派出挂职、学习和产假期间的教职工视为完成基本工作量。
(七)支教、挂职人员加分参照《济南职业学院支教、挂职人员推荐晋升专业技术职务量化赋分办法》执行。
(八)本次岗位等级评聘涉及的年限截止到2018年3月1日。
(九)本次聘期为三年,具体为2018年3月1日至2021年2月28日,聘期内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合同签至退休之月。首次岗位评聘时,无意参与竞争人员可申请保留现等级岗位; 首轮聘期期满后所有人员重新评聘上岗,按新聘用的岗位确定工资待遇。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一个聘期的人员,可不参加评聘并保留等级岗位至退休之月。
(十)每个聘期期满时,根据教务处、科研处对聘期内教学工作量、科研工作量、社会服务工作量的统计,对副教授、讲师、助教单项工作量全校排名第一的,可以直聘至高一层次专业技术岗位的最低等级。直聘人员必须符合专业技术岗位等级基本条件或破格条件。直聘岗位限于教授四级岗位、副教授三级岗位和讲师三级岗位。
(十一)岗位评聘时,具备相应专业技术职称任职资格的可优先聘用。等级评聘时,在同等条件下下列情况可优先聘用:“双师型”教师;参与校企合作,具有企业挂职实践经历的教师; 指导学生职业技能、创新创业、科技创新等大赛成绩突出者;担任班主任工作成绩突出者;教科研成果在推广应用和转化方面成效显著,为企业解决技术难题,研发新产品,提供管理咨询等社会服务能力突出者;在各类教育教学、科研、社会服务等工作中,表现积极、成绩突出者;全国职业院校信息化教学大赛获奖者;获得省级教学名师、省级师德标兵、省级优秀教师等荣誉称号者。
(十二)获得国家教学名师、全国师德标兵、全国优秀教师等荣誉称号者;全国职业院校信息化教学大赛成绩突出者;或对学校发展做出重大贡献者;经学术委员会提名推荐,院党委可以采取“一事一议”的方式确定聘用岗位。
(十三)二级学院书记和辅导员任课的可以评聘所属二级学院教师岗位,任思政课的也可以评聘思政课教师岗位;各二级学院外语教师可以评聘所属二级学院教师岗位,也可以评聘公共教学部的教师岗位;但报名竞争时只可选其一。校内行政兼课人员可评聘其授课二级学院的专业技术岗位。
(十四)经部门推荐,通过岗位评聘聘用到相应岗位的专业技术人员,如因自身条件不到岗位任职基本资格条件的,可以按其符合任职条件的下级岗位兑现工资待遇。
(十五)确定涉密岗位人选的、新进人员首次确定岗位的、聘用合同到期按规定续订合同的、根据年度考核结果向低等级岗位调整的、受处分降低岗位等级的,不实行评聘上岗。
(十六)落聘人员人事关系转到学校教师发展中心(人才交流中心),由学校根据工作需要另外提供两次竞争上岗的机会,待岗期间可向学校提出随岗培训的申请,随岗培训期限一般为3个月,最长不超过1年。落聘人员从确定待聘之日起,6个月内发给财政拔发的工资,停发校内绩效工资;6个月起不享受学校的有关福利待遇;待聘期满1年后,仍无岗位聘用的,解除聘用合同。鼓励落聘人员(本人不应聘的人员除外)以辞职方式到校外自谋职业。控制总量外合同制工作人员落聘,按照有关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十七)岗位空缺时,学校可根据工作需要和有关规定,适时组织空缺岗位的评聘上岗工作。
(十八)本方案经教代会讨论通过,并报市教育局同意、市人社局审核核准后组织实施。
(十九)本方案由评聘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2018年3月
专业技术职务量化赋分表
本人承诺:所提供的个人信息和证明材料真实准确、完整,对因提供有关信息、证件不实或违反有关规定的,承担一切责任。
承诺人: 日期:
序号 |
项目 |
赋分依据 |
赋分情况 |
备注 |
个人 赋分 |
部门 赋分 |
学术委员会 专家赋分 |
1 |
教学工作量与教学 质量评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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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学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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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专业工作年限及任职年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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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任职年度 考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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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教研室主任年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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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教科研 成 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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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综合奖励或荣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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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专业工作奖励或荣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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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班主任或辅导员年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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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实践锻炼经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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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校企合作与社会服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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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职业(执业)资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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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其他加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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量化赋分合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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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确认得分签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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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1、申报高一层次专业技术岗位(如初次申报讲师三级、副教授三级、教授四级岗位)的从建院后聘任现专业技术职务时间起填报赋分。
2、申报同层次高一等级专业技术岗位(如讲师二级申报讲师一级、副教授三级申报副教授二级岗位等)的从建院后聘任现专业技术职务岗位等级时间起填报赋分。
附:
专业技术职务量化赋分标准
序号 |
项目 |
分值及说明 |
备注 |
1 |
教学工作量与教学 质量评价 |
教学工作量得分:每节课计1分,参加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推荐评审最高计16分,参加中级专业技术职务的推荐评审最高计18分。 教学质量评价得分:各教学单位分别按每学期教师教学质量评价分数排名,在本单位教师中,排名在前10%(含10%)加4分;排名在11%-20%(含20%)加3分;排名在21%-40%(含40%)之间加2分;排名41%-60%(含60%)加1分;排名61%-70%(含70%)加0.5分;排名71%-80%(含80%)不加分;排名81%-90%(含90%)且在全院教师排名中属于前50%的不扣分,属于后50%的扣0.5分;排名后10%且在全院教师排名中属于前50%的不扣分,属于后50%的扣1分。计算出每个教师每学期得分,最后求得平均值为该教师教学质量评价得分。 承担实训室管理的专业课教师每学期加0.5分,上限3分。 |
建院后聘任现专业技术职务以来 |
2 |
学历 |
中专4分,专科6分,本科8分,硕士12分,博士16分。 大专以上正规全日制院校毕业,其学历赋分在相应学历分值上再增加分2分; 后学历不满3年不赋分; 党校、干函大学历,结业证、课程班毕业证不赋分。 |
取最高项 |
3 |
专业工作年限及任职年限 |
专业工作年限:每年1分,累计不超过20分; 任现职年限:每年1分,累计不超过10分; |
聘任现专业技术职务以来 |
4 |
任职年度 考核 |
任现职期间,年度考核优秀的每次加1分,累计不超过5分。 |
聘任现专业技术职务以来 |
5 |
教研室主任年限 |
教研室主任每满1学期加1分,最高限6分。 |
自建院聘任现专业技术职务以来 |
6 |
教科研 成 果 |
赋分标准详见表后说明 |
聘任现专业技术职务以来;限15项,第7—15项按30%计分 |
7 |
综合奖励或荣誉 |
1、国务院表彰或教育部、人事部联合表彰,以及国家级教学名师赋15分; 2、教育部、省政府表彰或省人事厅、教育厅联合表彰,以及省级教学名师赋10 分; 3、教育厅、市政府表彰或市人事局、教育局联合表彰、国家级黄炎培职业教育奖、市拔尖人才、市级五一劳动奖章获得者赋6分; 4、全省大中专志愿者暑期“三下乡”社会实践活动优秀指导教师奖、省高校工委表彰的优秀辅导员、市青年学术技术带头人、记三等功人员、市教育局表彰、省级黄炎培职业教育奖赋4分; 5、团市委评选的济南市青年岗位技术能手和青年岗位创新能手赋3分; 6、学院表彰的赋2分。 (非上述的其它行政部门表彰的与专业有关的奖励按相应级别1/3赋分)。 |
聘任现专业技术职务以来,限3项 |
8 |
专业工作奖励或荣誉 |
赋分标准详见表后说明 |
聘任现专业技术职务以来;共限10项(前5项正常赋分,后5项减半赋分) |
9 |
班主任或辅导员年限 |
班主任每满一学期加0.5,辅导员每满一学期加0.75分,班主任和辅导员只取最高项,最高限分10分。 |
自建院聘任现专业技术职务以来 |
10 |
实践锻炼经历 |
以连续从事实践技能锻炼满30天为单位,计0.3分,最高为3.6分。 |
建院后聘任现专业技术职务以来 |
11 |
校企合作与社会服务 |
赋分标准详见表后说明 |
|
12 |
职业(执业)资格 |
具有《济南职业学院双师素质教师队伍建设实施意见》中双师素质认定条件所规定的相关证书一个加1分,限报3项。 |
|
13 |
其他加分 |
除支教、挂职的专业技术人员按学院有关奖励政策加分外。其他加分限一项。 |
|
说明
一、教科研项目赋分(限报15项,第7—15项按30%计分)
(一)论文
论文类 (期刊3000字以上,报纸2000字以 上)每篇 |
Science、Nature |
80 |
中国社会科学、中国科学、科学通报 |
60 |
SCI、EI期刊全文收录、SSCI |
20 |
SCIE、EI全文收录、《人民日报》(理论版)、《光明日报》(理论版)、求是、新华文摘全文摘录、中国社会科学文献全文摘录 |
15 |
人大报刊复印资料全文登载、中国社会科学文摘摘要、新华文摘摘要及一般国际文摘摘要、国际学术刊物、EI期刊源期刊论文 |
12 |
CSCD、CSSCI、Scopus来源期刊、ISTP全文转载、CPCI-SSH(ISSHP)检索 |
9 |
中文核心期刊、中国科技论文核心期刊、省级及以上报纸(理论版)、国外出版的论文集论文、211和985院校学报 |
6 |
其他正式出版的期刊 |
3 |
1.发表在增刊、内刊等期刊上的不赋分。
2.CSCD以中科院每年度发布为准;CSSCI以南京大学中国社会科学研究评价中心每年度新版为准。
3.中文核心期刊的认定以发表年的《中文核心期刊目录总览》(由北京大学图书馆和北京高校图书馆期刊工作研究会合编)为准。
4.同一篇论文被不同文献收录,赋分就高不就低,不重复计算。
5.多人合作,按位次依次折半赋分。
(二)编著(含教材、译著)
位次 著作字数 |
公开出版(ISBN) |
主编 |
副主编 |
参编 |
10万字以上 |
8 |
6 |
2 |
1.主编、副主编、参编共限9人,其中主编限2人(依次递减1分)、副主编限3人(依次递减1分);
2.教材须是正式出版的,国家级规划教材按上述赋分标准的1.5倍赋分。
3.和参评者专业一致的学术专著计12分。
4.修订版按原标准的20%赋分。
(三)教科研课题研究成果
国家级 |
教育部级 |
其他省部级 |
市厅级 |
院级 |
20 |
15 |
10 |
5 |
2 |
1.级别认定与所需提供的材料以《济南职业学院科研项目管理办法》为准;
2.多人参与按位次折半赋分,最低0.5分;
3.需是结项的课题。
(四)、专利
位次
类型 |
一 |
二 |
三 |
发明专利 |
8 |
4 |
2 |
外观、实用新型专利 |
4 |
2 |
1 |
专利权须属济南职业学院。多人参与按位次依次折半赋分,最低分值0.5分;软件登记按实用新型计分。
(五)国家级精品资源共享课,省级、院级精品课程
国家级精品资源共享课、国家级精品课程 |
省级精品课程 |
院级精品课程 |
负责人 |
团队成员(主讲教师) |
负责人 |
主讲教师 |
负责人 |
主讲教师 |
15 |
5 |
8 |
3 |
2 |
1 |
国家级精品资源共享课的课程负责人和团队成员(主讲教师)、省级精品课程、院级精品课程主讲教师以正式公布的文件为准,团队成员(主讲教师)不超过8人。省成人教育特色课程按省级精品课程赋分。
二、专业工作奖励或荣誉赋分(限报10项,前5项正常赋分,后5项减半赋分)
(一)发明奖、自然科学奖、科技进步奖、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
位次 级别及等次 |
1 |
2 |
3 |
4 |
5 |
国家级 |
一等 |
30 |
26 |
22 |
20 |
16 |
二等 |
26 |
22 |
20 |
16 |
12 |
三等 |
22 |
20 |
16 |
12 |
10 |
四等 |
20 |
16 |
12 |
10 |
8 |
省部级 |
一等 |
20 |
16 |
12 |
10 |
8 |
二等 |
16 |
12 |
10 |
6 |
5 |
三等 |
10 |
6 |
5 |
4 |
3 |
市厅级 |
一等 |
10 |
6 |
5 |
4 |
3 |
二等 |
7 |
5 |
4 |
3 |
2 |
三等 |
5 |
4 |
3 |
2 |
1 |
所属处室、非上述教育部、厅、局行政部门、各类学术团体、教指委奖励及全省教育系统优秀调研成果奖按相应级别1/3赋分(含省软科学奖)。多人参与按位次依次折半赋分,最低分值0.5分。
(二)高等学校科研成果奖
类别 等次 |
教育部 |
教育厅 |
教育局 学院 |
一等奖 |
15 |
12 |
2 |
二等奖 |
12 |
9 |
1.5 |
三等奖 |
9 |
6 |
1 |
此项含省文化艺术科学优秀成果奖。中国职业技术教育学会、中华职教社、山东省职业技术教育学会科研成果奖的认定按相应级别降一等次赋分。所属处室、非上述教育部、厅、局行政部门、各类学术团体、教指委奖励及全省教育系统优秀调研成果奖按相应级别1/3赋分。多人参与按位次依次折半赋分,最低分值0.5分。编辑部论文奖不赋分。
(三)教学成果奖
|
特等奖 |
一等奖 |
二等奖 |
国家级 |
30 |
26 |
22 |
省级 |
20 |
16 |
10 |
分值按位次依次折半赋分、最低0.5分;省级按一、二、三等奖计;同一项目按高分计,不重复计分。
(四)课题研究奖
1.除按《济南职业学院科研项目管理办法》认定级别以及需提供的立项、结项、影响等材料外,还需提供获奖证书或相关公示文件;
2.多人参与按位次折半赋分,最低分值0.5分。
(五)高校教学团队(科研创新团队)、品牌专业(群)、特色专业
国家级 |
省级 |
院级 |
主持(负责)人 |
参与 |
主持(负责)人 |
参与 |
主持(负责)人 |
参与 |
6 |
3 |
4 |
2 |
2 |
1 |
(六)教学项目比赛
级别 等次 |
国家级 |
省级 |
市级、院级 |
一等奖 |
8 |
6 |
2 |
二等奖 |
6 |
4 |
1.5 |
三等奖 |
4 |
2 |
1 |
此项含说课比赛、微课比赛、高校青年教师多媒体课件比赛、职业院校信息化教学比赛(包括多媒体教学软件比赛、信息化教学设计比赛、网络课程比赛)、青年教师讲课比赛、七校联盟举办的比赛、教师教学设计达标等。多人参与按位次折半赋分,最低0.5分。
(七)指导职业技能大赛
级别 等次 |
国家级 |
省级 |
市级 |
一等奖 |
12 |
8 |
4 |
二等奖 |
8 |
4 |
3 |
三等奖 |
4 |
2 |
1 |
1.技能大赛的级别认定参照学院《济南职业学院职业技能大赛管理与奖励办法》(试行)的规定执行。
2.教师指导职业技能大赛按学生获奖级别、等次赋分,仅为优秀指导教师不计分。
3.非政府行政主管部门组织的职业技能大赛按相应级别1/3赋分。
4.一次技能大赛辅导多名学生获奖只计一项最高等次,须提供学生获奖证书。
5.指导教师限两人,不分位次。
(八)教师技能大赛(素质)大赛
位次 等次 |
一等奖 |
二等奖 |
三等奖 |
国家级 |
5 |
4 |
4 |
省级 |
4 |
3 |
2 |
市级 |
3 |
2 |
1 |
学院 |
2 |
1 |
0.5 |
(九)教材奖
级别 等次 |
教育部 |
教育厅 |
教育局、学院 |
一等奖 |
6 |
4 |
2 |
二等奖 |
4 |
2 |
1 |
三等奖 |
2 |
1 |
0.5 |
主编限2位,副主编限3位、参编只计有具体编写任务的人员,主、副、参编共限9位,副主编、参编按位次折半赋分。非上述部门奖项按相应级别1/3赋分。出版社奖项不赋分。
(十)指导社团奖
1.指导参加国家级(教育部)、省级(教育厅)“挑战杯”赛事加分参照指导职业技能大赛加分;
2.指导社团参加各级比赛参照指导职业技能大赛加分;
三、社会服务
1.咨询服务情况
位次 类别 |
一 |
二 |
三 |
四 |
五 |
六 |
被国家部委采纳的政策建议 |
30 |
25 |
18 |
13 |
11 |
9 |
被省级部门采纳的政策建议 |
20 |
15 |
10 |
8 |
6 |
4 |
被市级部门采纳的政策建议 |
10 |
8 |
5 |
3 |
2 |
1 |
以国家、省、市领导批示或直接引用为准。
2.社会影响力
位次 类别 |
一 |
二 |
三 |
四 |
五 |
六 |
国际学术会议 |
主报告 |
20 |
15 |
10 |
8 |
6 |
4 |
发言 |
10 |
8 |
5 |
3 |
2 |
1 |
交流材料 |
3 |
2 |
1 |
—— |
—— |
—— |
国家级学术会议 |
主报告 |
10 |
8 |
5 |
3 |
2 |
1 |
发言 |
5 |
4 |
3 |
2 |
1 |
—— |
交流材料 |
3 |
2 |
1 |
—— |
—— |
—— |
省级学术会议 |
主报告 |
5 |
3 |
1 |
—— |
—— |
—— |
发言 |
2 |
1 |
—— |
—— |
—— |
—— |
交流材料 |
1 |
—— |
—— |
—— |
—— |
—— |
院内学术报告 |
主报告 |
2 |
—— |
—— |
—— |
—— |
—— |
参加省级以上学术会议以中国学术会议在线网站查询和科研处备案为准。
院内学术报告以教师发展中心备案为准。
3.社会服务资金到账
位次 类别 |
一 |
二 |
三 |
四 |
五 |
六 |
学院实际收益100万元以上 |
|
50 |
40 |
30 |
20 |
18 |
16 |
学院实际收益60-100万元 |
60万元为30分,每增加2万元增加0.5分 |
30 |
25 |
18 |
13 |
11 |
9 |
学院实际收益30 -60万元 |
30万元为20分,每增加3万元增加1分 |
20 |
15 |
10 |
8 |
6 |
4 |
学院实际收益10 -30万元 |
10万元为10分,每增加1万元增加0.5分 |
10 |
8 |
5 |
3 |
2 |
1 |
学院实际收益5-10万元 |
5万元为7分,每增加1万元增加0.5分 |
7 |
4 |
2 |
—— |
—— |
—— |
学院实际收益1-5万元 |
1万元为3分,每增加1万元增加1分 |
3 |
2 |
1 |
—— |
—— |
—— |
以财务处证明为准(同一项目不同年限可合并计算,不同项目之间不能合并计算)。学院实际收益系指刨除成本后学院的纯粹收入。主要包括横向项目资金到账、社会培训、科技成果转化、技术应用产品开发等。